为了推动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7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立足我省全国首个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成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形势新机遇,突出通用航空在低空旅游、飞行训练、农林作业、短途运输、公共服务等特色应用场景中的基础功能,深度推进军民融合,营造良好氛围,大力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加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通用机场及直升机起降点网络体系,具有张家界特色的通航短途运输、飞行培训、通航文旅市场吸引力显著增强,通用航空产业初具规模,为十亿级通用航空产业奠定坚实基础。
三、推进举措
(一)建立市级管理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通用航空管理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二)加快推进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区县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启动慈利江垭、桑植官地坪通用机场建设。对纳入“十四五”规划的慈利水上机场、桑植洪家关通用机场两个中长期建设项目,及时进行规划论证,结合“三区三线”规划调整,尽快启动前期工作。统筹布局临时起降点、固定基地运营商(FBO)、飞行服务站、航油供应站、航空气象站等通用航空飞行网络基础设施。完善现有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基础设施,提升通航保障能力。将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水上机场及其连接道路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积极支持办理项目审批、报建手续,申报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
(三)培育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大力引进多类型、多用途通用航空飞机;恢复张家界至株洲芦淞、张家界至邵阳武冈短途运输航线,开辟张家界至衡山、崀山、梵净山、桂林等省内外著名景区及市域内各大景区景点之间的短途运输航线,研究推动张家界至武陵山片区重点城市短途客货运输航线,探索短途运输和民用航空无缝衔接,推动发展联程联运。到2025年,力争开通省内短途运输航线5条以上,跨省短途运输航线2条以上。
(四)开拓低空旅游等通用航空消费市场。立足我市独特的生态旅游、红色旅游资源,开展低空旅游资源调查,规划推出一批空中游览飞行观光精品线路,规划建设一批通用航空小镇、飞行营地、航空科普教育基地和康养中心,大力发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等通用航空新兴业态,全力打造武陵山片区低空旅游示范区。推动各级通用航空类企业及行业协会、俱乐部和社团等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支持举办通用航空展会、专业论坛和特色通用航空旅游、通用航空体育赛事等活动。开展通用航空知识进校园、通用航空夏令营、通用航空体验研学、航空嘉年华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氛围。
(五)支持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发展。积极推动通用航空企业在张家界落户落地,并为通用航空企业运营发展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对开辟省内外短途客运航线(飞机乘客座位不少于8个,年均乘客上座率不低于50%)且单条航线年飞行时间200小时及以上的通用航空企业,按航线给予财政补贴。对开展低空旅游(含市域内各大景区景点之间的短途客运航线运营)、航空运动等业务的通用航空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所需资金从国内航线航班奖补资金中统筹解决。
(六)扩大公共服务和生产应用。推广通用航空在巡查处置、医疗救助、森林灭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国土测绘、交通指挥、农药喷洒、环境监测、人工影响天气等领域的应用,所需资金从对应部门相关经费中解决。统筹交通物流发展,支持通用航空在综合交通物流服务中的应用,大力发展通用航空货运业务。对通用航空企业提供上述业务年度纳税10万元及以上的,前三年分别按市级经济贡献的50%、40%、30%给予奖励。
(七)加强通用航空人才培养工作。支持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及张家界市高级技工学校[湖南旅游技师学院(筹)]、慈利职业中专等职业学校开设通用航空类专业,对年培养飞行、空乘、机务、机场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达50人及以上的学校给予运营补贴,所需资金从市教育专项资金中解决。对引进的具有通用航空科技成果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参照《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张办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八)强化项目用地、资金、政策保障。将通用机场、通用航空运营等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通用航空产业项目,按照评估价格并结合产业政策,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集体研究,综合确定土地供应价格。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融对接,争取国家金融政策和上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探索设立1亿元以上通用航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用于通用航空相关企业、项目股权投资,引导和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同步做好通用航空与国土、产业、投资、环保等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
(九)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按照《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要求,配合军航空管部门、民航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通用航空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低空空域飞行安全监控和管理,严密组织低空飞行活动,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厉打击“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已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的,按相关规定兑现;没有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的,由受益财政兑现。
(二)国家、省有同类补贴政策的,积极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和相关主体申报争取,获得国家、省级补贴后,市级不再另行补贴。
(三)重大通用航空产业项目和重大活动,实行“一事一议”。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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