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财政资金扶持。自2022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工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专项奖励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适应工业强基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引导新型产业发展,各区县人民政府、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要力争每年培育或者引进3至5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企业(以下简称融合企业),夯实产业基础,丰富产业结构。对引进融合企业投产并产生效益的相关团队(人员),由市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 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每年遴选一批试点融合企业,优先列入市领导联系企业范畴,优先纳入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支持。
四、加强数字基础设施保障。对被列入试点的融合企业,通信运营商要加强网络供给保障,优先提供5G、光纤等网络覆盖,相关费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在市场价格基础上予以一定比例的优惠减免。推动实施一批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数字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已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的,由市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优惠云平台费用。对被列入试点并使用本地供应商云平台的融合企业,由供应商在市场价格基础上予以一定比例的优惠减免,供应商服务5家以上企业并产生实际效益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六、推动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加大制造业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支持力度,对被认定为省级“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的,由市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推动企业“两化”“三化”进程。深入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获证企业,由市财政予以奖励;每年实施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化项目”(即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项目),对被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并实施完成投入使用的,由市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 鼓励企业创建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大企业级、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在制造业企业建成互联网平台并实际投入使用的当年,由市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推动融合试点示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5G应用示范场景、“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推广中心、人工智能标志性创新产品和示范应用场景、大数据优秀解决方案、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车间)、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的企业,由市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符合上述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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