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实 施 方 案

2024-03-31 00:00

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规定》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思路是:坚持问题导向、特色导向、创新导向、法治导向,通过系列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先进材料产业集聚、企业培育、创新发展、要素保障,确保《规定》落实见效。

一、加强教育宣传,营造《规定》实施良好氛围

(一)将《规定》作为干部理论学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充分利用省、市、县各类主流媒体进行深入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各层次学习《规定》、熟悉《规定》、用好《规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娄底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各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实际制订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规定》宣传进园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协会,强化法治意识。

二、完善配套措施,推动《规定》深入贯彻落实

(一)健全规划政策体系。把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硅钢、电子陶瓷等先进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先进材料产业促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先进材料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我市先进材料产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二)统筹先进材料产业布局。建立先进材料产业集群梯次培育体系,争取国家、省先进材料重大项目在本市落户,推动先进材料中的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三)加强先进材料产业园区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支持政策,建立产业服务平台,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集约化、差异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产业园区)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并适时优化先进材料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建立健全守信践诺和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加大先进材料产业链定向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先进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用地保障。为先进材料产业项目优先提供用地保障,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强化人才支持。加强先进材料产业人才需求摸底,支持先进材料企业引进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先进材料产业发展需要培养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对先进材料产业人才居留落户、职称评定、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医疗保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明确具体支持措施。(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单位配合)

建立先进材料产业专家库,发挥专业智囊作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七)加强资金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资金,建立健全以财政贴息、事后奖补为主的激励型财政支持机制。对国家和省重大专项、扶持政策、产业基金、重大科研、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本市,按照规定提供配套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融资保障。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制定金融机构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的贡献度评估激励办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先进材料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科创金融和绿色金融,开发和创新适合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和引导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娄底分局配合)

(九)提升公共服务。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的供给和监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不得随意停水停电停气,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市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娄底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十)加强科技创新。加强以先进材料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健全稳定的投入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技术创新,对取得重大攻关突破并实现成果转化应用的给予奖励或者补助。制定具体奖励和补助办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争取国家和省先进材料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本市落户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本市先进材料科研院所、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创建和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十一)加强质量监管。健全完善先进材料产业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先进材料品牌激励机制,引导先进材料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增强先进材料产业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强开放合作。通过展览会、技术交流会等平台,促进先进材料企业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先进材料产业行业协会搭建产业发展交流平台,开展经贸洽谈、投资合作、专业论坛等交流合作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联、市侨联、市贸促会等单位配合)

鼓励和支持本市先进材料产业集群与其他地区的优势产业集群建立产业联盟,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

三、落实监管措施,有力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

(一)依法保护先进材料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三)国家公职人员在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纪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四)对涉及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与《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等市直相关单位)

(五)《规定》施行满一年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施行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强化监督实施。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规定》施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认真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职、压实责任,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和具体落实方案;加强横向纵向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先进材料产业促进工作。


展开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信息
  • 厂房租购平台
  • 其他招商信息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
    政策下载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400-115-5265
    免费下载产业扶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