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区关于促进“两新三电”及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2023-06-02 00:00

  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创建“五好园区”,促进园区“两新三电”及机器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主要支持新引入的从事与“两新三电”(新能源、新材料、电机、电控、电传动)、机器人(机器人本体、材料及核心零部件、应用及系统集成等)产业相关经营活动,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统计数据均在湘潭高新区的企业。

  二、资金来源

  设立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本政策中的相关支持事项。

  三、支持政策

  (一)设立产业引导基金

  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发挥引导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优选基金管理团队,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两新三电”及机器人产业基金,支持新招引入园并且有投资需求的“两新三电”、机器人企业。

  (二)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对符合“五好园区”创建、符合园区“335”标准的新引进的“两新三电”、机器人产业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2 亿元以上且五年内可实现各级政府投入与财税贡献平衡的,给予投产后前三年地方经济贡献100%等额奖励,第四、第五年50%等额奖励。具体申报资料如下: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知识产权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企业年度完税证明材料。

  (5)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三)降低企业土地购置成本

  对于重点引进的“两新三电”、机器人产业项目所需工业用地,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按湘潭市最低工业地价挂牌。

  (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对新引入的“两新三电”、机器人企业,按租金额的100%给予不超过两年租赁补贴,单个企业生产厂房租金补贴总额两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单个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总额两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申报资料如下: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知识产权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租赁厂房、经营用房合同、产权证、付款凭证等。

  (5)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五)降低中小微企业信贷门槛

  推荐申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产品,提供非固定资产抵押的融资担保,每家企业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0万元(含)。

  具体申报条件、程序等要求,按照《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湘潭高新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新引进的“两新三电”、机器人产业类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两年的贷款本金贴息和担保补贴,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贷款额的2.5%。具体申报资料如下: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知识产权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材料,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七)引进优质企业总部落户园区

  对“两新三电”、机器人领域上市企业、三类500强企业、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总部及工商、税务等关系从湘潭市外迁入湘潭高新区,且研发、生产、制造、服务等资本性支出不低于1亿元,按约定完成投资进度的,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1%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按4:3:3的比例分3年拨付。具体申报资料如下: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知识产权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企业研发、生产、制造、服务等资本性支出费用证明材料,投资进度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八)鼓励上市企业投资产业

  “两新三电”、机器人企业上市后3年内,累计将直接融资额的50%以上(含)用于在园区进行产业投资,投资额实际到位超过1亿元(含)的,按照实际投资额(扣除土地出让金)的4‰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申报资料如下: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知识产权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企业上市融资额证明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材料(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5)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九)支持创新创业活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区内“两新三电”、机器人产业相关技术创新联盟、众创联盟开展活动的,给予活动组织方全额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可,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产业论坛、峰会等活动,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申报资料如下: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组织方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组织背景、办公地点、运营内容等)。

  (2)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产业活动开展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目的、活动内容、活动成效、现场视频、照片、活动经费组成、发票、合同等)。

  (5)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十)企业高管及高层次人才奖励

  新引进的“两新三电”、机器人企业年度缴纳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企业高管及高层次人才(由企业提供名单,高新区认定)个人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金额参照奖励年度个税区级留存部分执行。具体申报资料如下: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知识产权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企业年度完税证明材料。

  (5)高管及高层次人才身份证件复印件。

  (6)高管及高层次人才年度个税完税凭证材料。

  (7)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四、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审批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湘潭高新区官方网站公布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经济合作局递交材料。

  (二)审批。由区经济合作局、产业发展局、财政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审计中心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审核通过后,报湘潭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

  (三)公示。管委会审议后的入围企业名单在湘潭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如公示期满无异议,兑现奖励。

  五、实施保障

  (一)对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对“两新三电”、机器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项目用地或用房按“领照即开工,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的“三即”原则执行。

  (二)本政策与本省、市、区内其他各项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相关专项文件要求,开展管理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

  六、附则

  本政策由湘潭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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