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

2022-03-20 00:00

为推进企业上市突破行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号),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企业上市辅导期间,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人才引进,奖励期为三年辅导期。  

二、企业在沪深主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政府奖励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辆价值约100万元的轿车。  

三、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依法在我市完成限售股减持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四、企业上市后三年内,企业集团总部高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五、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且融资额60%以上投资我市产业项目的,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入我市资金的5‰给予奖励。  

六、企业成功上市后,市政府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  

七、市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市政府奖励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辆价值约100万元的轿车,在资金、土地等政策方面按“一事一议”原则依法给予支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区县市遵照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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