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白酒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内有较强影响力的白酒产业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围绕“扩产能、提品质、树品牌”,加强对我市白酒生产企业的培育,支持企业从研发、营销、技改、品牌推广等方面全方位发力,快速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武陵酒、德山酒、石湾酒3家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我市白酒产业向百亿产业挺进。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市白酒产业全面实现“7131”发展目标,即:年销售收入过70亿元,年税收过15亿元,提供就业岗位超过3000个, 白酒全产业链总产值过1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科技创新。支持白酒生产企业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制定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创新平台。支持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加大研发投入,龙头企业每年的研发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2%。支持申报各类研发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人才储备。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与国内高等院校合作,采用委托培养等方式培养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对现有职工晋升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给予支持,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重点倾斜。加大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力度,按标准兑现补贴。鼓励企业参加“常德技能大师工作室”“常德工匠”等系列评选认定活动。支持企业参加“五一奖章”评选和“劳动模范”评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三)提升产品品质。支持白酒生产企业围绕提升品质、品味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牵头制定国家白酒相关标准。加强对白酒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鼓励实现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稳步提升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拓展市场。支持我市白酒生产企业深耕本地市场,各类商务接待活动、招商推介活动依规可以用酒时,鼓励使用本地生产的白酒。(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积极引导基层工会组织到白酒生产企业开展工会活动,鼓励工会会员购买本地生产的白酒。引导异地常德商会、常德异地商会和相关部门联系的组织(协会)使用本地生产的白酒。推动白酒生产企业与餐饮、酒店、商超等行业的联系,加强互动合作。将本地生产的白酒推广销售到市级、县级及农村市场,引导本地消费者在各类活动中使用本地生产的白酒。(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支持白酒生产企业拓展线上销售,通过大数据、“互联网+”平台开展新零售营销,鼓励与京东、淘宝、酒仙等国内知名电商深度合作,指导白酒生产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支持品牌宣传。本地媒体要加强对白酒企业文化和品牌的宣传,开辟宣传专栏,支持白酒生产企业在重大活动、重大栏目中冠名。运用本地媒体与上级媒体广泛的业务联系,开展好常德域外的宣传推广业务,推动在影视剧拍摄、大型活动中植入本地白酒品牌。(责任单位:常德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支持本地白酒生产企业在城区大型立柱广告牌和风光带广告位发布广告,在大型商业区和城市街头绿化景观点进行广告宣传,在大型商业区举办品牌推广活动并按审批程序减免经营性占道广告收费,在城区公交站台广告平台发布广告并减免相关收费。支持本地白酒生产企业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资源进行广告宣传。(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公司)
支持本地白酒生产企业参加省内外大型展会。市政府各驻外招商中心、异地常德商会、常德异地商会等平台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产业办、市工商联)
(六)强化市场整治。进一步加大白酒产品打假力度,落实常态化打假,建立健全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检法机关及企业共同参与的酒类联合打假维权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和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回收成套名优酒包装为制假者提供便利的行为,严格查处擅自使用与本地白酒生产企业商标、包装等相同或相似的混淆行为。积极处理投诉举报,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七)加强服务指导。加强在统计、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企业争取各级政策支持。帮助解决土地供应、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鼓励增加投资。积极推进白酒产业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争取国家和省级对我市白酒产业建设项目的支持。力争“十四五”期间武陵酒、德山酒、石湾酒的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超过15亿元、10亿元和5亿元。(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积极对接上下游企业,招引外地优质企业来常投资,重点引进与白酒产业配套的玻璃瓶厂、包装厂、帽盖厂等,完善我市白酒产业链条。鼓励以商招商,力争“十四五”期间每家龙头企业引进配套企业3家。(责任单位:市招商促进中心、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加大资金奖补力度。设立税收增量奖。白酒生产企业年税收在2亿元以内(含2亿元)且同比增速30%以上,或年税收超过2亿元且同比增速20%以上,企业缴纳税收(不含补缴税收)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设立固定资产投入奖。“十四五”期间固定资产新增投资超过5亿元的白酒生产企业,由属地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设立品牌推广专项补助。以年销售收入过2亿元且年销售收入和税收分别同比增长达到20%为前提,企业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投放广告的,由受益财政对该企业安排不超过200万元的品牌推广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当年省级及以上媒体广告投放、展销活动及相关户外广告宣传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白酒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由市工信局牵头,做好统筹管理和调度协调等工作。相关市直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及时跟进、主动作为,合力推动我市白酒产业发展。
(二)强化日常调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白酒产业发展专题调度会,相关区县市、市直单位和企业参加,听取白酒龙头企业发展现状及政策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白酒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督促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我市白酒产业发展,市产业办、市工信局负责督促、考核相关事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在市产业立市工作考核和市推新工作考核中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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